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体质的意见(初稿)
来源:体育部 作者:体育部 点击数:NaN 发表时间:2021-12-06 14:44:25
A A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
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发布以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
看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高等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学生部分身体素质指标下降已
经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
结果显示,虽然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是19岁-22岁年龄组学生的爆发力、
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缓慢下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家中长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体
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充分认识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
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
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是校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应保证中央7号文件得到落实,保证学生体
育活动时间得到落实。学校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
体育工作的校长办公会议,听取体育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学校体育中的重大问题。要
独立设置学校体育工作部,体育工作部负责体育教学、群体活动、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学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级领导负责,成员应包括学校党办、校办、
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学校体育
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体育工作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要制定体育工作计划,定期召
开会议,部署体育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公共体育课程教学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体育课程的管理,认真执行教
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不断深
化体育教学改革。确保所有普通高校在一、二年级中开设体育必修课,确保本科学生144
课时,专科学生108学时的授课时数,杜绝挤、减少体育课时的现象。要安排每班每周两节
体育课,每节50分钟,体育课班容量应为30人左右。其他年级和研究生阶段应开设体育选
修课,体育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要把修满规定的体育课程学分作为学生获得学位的必
要条件。体育课要保证一定的运动量和练习密度,有效提高心肺功能的锻炼项目应不少于
30%,并将其作为考试内容。要提高体育课的实效性,通过体育课教学,使学生掌握两项以
上体育锻炼的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三、切实组织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程的延续和学校体育的重
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对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每周参加三次课外体育活动,
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要将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纳入体育课程管理,做到体育课与
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组织、有记录、有考核。
学校要支持、引导创办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社团或学生体育俱乐部,加强对学生体育社
团的管理与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社团的作用,动员体育社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定期
组织体育比赛。在教师指导下,每名学生必须参加一至两个体育社团。学校要精心组织体育
运动会,改革竞赛办法,增设体现学校特色、符合学生特点的比赛项目,使更多的学生参加
体育比赛。
四、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要成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并明确专人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国
家数据库,测试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指导学生有针
对性的进行体育锻炼。学校要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校内公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促进各部门关注学校体
育,关注学生健康,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体育教师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的重
要力量,学校要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公共
课体育教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
作需要配齐体育教师,总体上师生比不得低于1:300,本科院校的师生比应不低于1:280。
要合理计算体育教师课时量和工作量,积极为体育教师的工作、学习提供必要条件。要建立
符合公共体育教学特点的体育教师学术评价体系,要积极组织体育教师培训,选拔优秀体育
教师参加高校体育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为体育教师成长搭建平台。教育部在每届全国大
学生运动会期间,组织评选、表彰100名“全国高校优秀体育教师”。
六、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器材建设。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配备体育场
馆设施,配齐体育器材,并做好体育场馆的维护和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更新、添置。体育场
馆设施首先要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免费或优惠向
学生开放。要适当延长体育场馆开放的时间,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学校
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不到教育部办公厅(教体艺厅【2004】6号)文件规定的学校体育场馆
不得向外出租,不得向社会开放。
七、建立体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中将
体育维持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体育维持经费不得少于学校公用经费的1%,并
做到与公用经费同步增长,体育维持经费主要用于体育教学、开展群体活动、体育竞赛、学
生体质健康监测、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添置等学校经常性体育基础工作的开展。学校应设立
体育专项经费,对体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体育交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大型体育
设施、器材配置等予以保障。
八、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要把体育作为评价、考核学生的重要内容,未达到《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不得授予学位。不按照学校
规定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不得“评优”、“评先”,不得享受奖学金。
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力,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达
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不得被评为优秀。同时,学校不能被
评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不能批准为全国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普通高校进行体育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的结
果要向高校通报。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校长杯”奖,在每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以“校
长杯”的形式表彰100所高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校长。
请将此件转发至本省(区、市)所属高校。
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日

  •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招生咨询:029-38185360
  •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Copy Right2020 陕ICP备0500161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 本站支持IPV6